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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902174/2017-00133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16
发布机构: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体 裁: 其他
名 称: 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 源: 中国贵阳网站
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筑府办发〔2013〕8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12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处置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全市任何正在燃烧蔓延的特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

  (2)直接严重威胁50户以上村寨居民区和城镇居民区;直接严重威胁重要军事、工业、商业、公共基础设施及重要石油、化工、建材、战备物资仓库等的森林火灾事故。

  (3)发生在我市Ⅱ级火险区内,受害森林面积8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的明火、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5)需要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其它森林火灾。

  14灾害分级

  (1)特别重大I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II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III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IV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我市处置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生态文明委主任、市公安局长、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森防指的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救灾、协调和宣传,对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批评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22工作组职责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以下五个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委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城管局等

  主要职责:制定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公安部门、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现场人员疏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

  (4)卫生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防疫工作等。

  (5)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委、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筹集、调配运输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畅通等保障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等。

  (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等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8)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维稳办:负责森林火灾发生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保障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指挥室正常运转的供电、供水、防盗、防火、设备安全;负责指挥长、副指挥长安全保卫工作;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各类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负责灾后环境保护工作。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指挥部要求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市公安局: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市粮食局:负责火灾扑救中和灾后安置的粮食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安置,提供必要的衣物、帐篷等物资;因灾害垮塌的农房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死难者进行妥善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物资供应商,做好灾民所需生活用品等的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与发布工作。加强对扑救森林火灾期间火灾区的天气监测预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每小时向扑救指挥部提供一次火场地区天气实时情况和未来天气趋势预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市文广局:确保广播信息的畅通,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中所需经费;对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就业安置;做好灾区群众劳务输出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保障扑火救灾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市安监局:指导和监督扑救森林火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实施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和处理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督办督查局: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督促和参与对森林火灾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与各防火物资供应商联系,作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

  通讯运营商:启动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保障通信的畅通。

  贵阳市铁路分局:协助做好物资运输工作。

  民航贵阳空管中心:协调做好航空巡护和航空灭火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森林火情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森林火情监测体系。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研判、发布的程序;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312各区(市、县)政府、市生态文明委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森林火情的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32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生态文明委,区(市、县)政府要立即上报,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发现后40分钟内,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60分钟内,将事件的情况书面报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3森林火情预警级别的发布

  全市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红色、I级)、严重(橙色、Ⅱ级)、较重(黄色、III级)和一般(蓝色、IV)四个等级(等级标准:详见附件81)。

  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并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生态文明委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

  蓝色预警由属地政府负责发布。

  34森林火情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

  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4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生态文明委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市、县)政府启动,并按照相应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4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逐级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2)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部署图,提出处置意见。

  (3)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区、县(市)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4)全程做好扑救火灾的值班、调度、统计、公文发送、扑火工具和装备的调配发放、火场与指挥室的通信联络、火情信息搜集处理、指挥系统联接等工作,确保扑救指挥的正常进行直至火灾彻底扑灭。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4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成立预备扑火队或应急小组,作好扑救、保障等准备工作。

  43森林火灾相应措施

  43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属地森防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在统一调度指挥下,各扑火力量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32转移安置人员

  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3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3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9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44终止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森林火灾后期处理

  51火灾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同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出具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52森林火灾善后处理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社会安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各区(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案的侦查、处理有监督指导权。对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和救助,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火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灾民的抚恤、救济等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6森林火灾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区(市、县)应建立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市气象台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级应储备5001000人的森林防火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储备风力灭火机100台、2号灭火工具3000把、油锯50台、防护服(含:鞋、头盔等)1000套、水枪300支、灭火弹1000枚及一定数量的帐篷、水泵、割灌机、电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发电机、照明设备、医疗用品等物资。

  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300人左右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0台、2号灭火工具1000把以上;消防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50台(把)、油锯10台以上,可根据防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对讲机、防火服等物资,保证足够的装备供应。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6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等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保护区、风景区、国营林场、市内各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65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66技术支持与保障

  为做好市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包括林业、防火、消防、气象、通信、安全生产等方面专家构成的贵阳市森林火灾救援专家小组,具体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咨询工作。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7培训和演习

  671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672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规定相关规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贵阳市森林火灾预警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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