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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18-05-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投资促进局字号:[ ]

  1.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优惠。(筑党发〔2013〕27号)
  2.对符合《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高端服务业项目、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产生税收之日起,由市、区(市、县)分别根据项目形成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 70% 、第二年50%、第三年30%奖补企业,用于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筑党发〔2013〕27号)
  3.实行与现代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凡列入《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且用地集约的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用地点供,地价按《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优惠办法(试行)》(黔国土资发〔2011〕48号)标准执行。其中,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首期50%土地出让金后,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对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前5年租金可按10%—30%奖补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筑党发〔2013〕27号)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筑党发〔2013〕27号)
  5.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引进能引领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认定后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可凭“绿卡”根据相关标准享受科研经费总额5—100万元资助、住房5—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月500—20000元生活津贴以及医疗、社保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支持。(筑党发〔2013〕27号)
  6.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单位,要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筑党发〔2013〕27号)
  7.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可在享受全市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市级统筹、区(市、县)及开发区为主、集中支持”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筑党发〔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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