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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才引进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18-03-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投资促进局字号:[ ]

1.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六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并享有住房、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资助等方面优待政策。(筑党办发〔2014〕25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

2.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0-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提供5-100万元住房补贴,3年内免费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2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筑党发〔2013〕3号)

3.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筑党发〔2013〕3号)

4.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按每人10万元标准资助科研经费。(筑党发〔2013〕3号)

5.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专项建设补助。对新批准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给予1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按每人10万元标准资助科研经费。(筑党发〔2014〕5号)

6.对企业通过猎头引进人才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猎头服务补贴。建立领军人才引进奖励制度,对直接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奖励。对直接引进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经认定并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5年内按月发放500元-万元生活津贴。对企业引进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4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引才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的,凭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筑党发〔2014〕5号)

7.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0万元-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提供5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或3年内免费入住1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高级人才公寓,3年免费提供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筑党发〔2014〕5号)

8.引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根据项目情况及研发、生产需要,给予50万元-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或创新创业资金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享受相应的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筑党办发〔2014〕2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

9.允许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70%的比例作价入股。对获得国家、贵州省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发明人,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或优秀奖的设计人,市级按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件50万元奖励;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前5家企业,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获得贵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前10家企业,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按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筑党发〔2014〕5号)

10.各类人才创办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市、县)留用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按企业对本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筑党发〔2014〕5号)

11.对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前3年可参照其个人所得税中财政留存部分为标准,给予个人奖励;对其学历职称不属于《贵阳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对象要求的,在贵阳市购买住房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筑党发〔2016〕12号)

12.提前享受参保待遇。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园区企业职工的无业配偶、子女均可按现行政策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可就近在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就近在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筑府办函〔2014〕8号)

13.实行岗位奖励补贴。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每吸纳1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筑府办函〔2014〕8号)

14.实行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在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内自主创业,并吸纳1人(含1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其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4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4个月以内自主创业的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每月3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4个月以内自主创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筑府办函〔2014〕8号)

15.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符合认定标准,吸纳安置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3个月以上、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额度为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单次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企业吸纳安置对象人数控制在人均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2年,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00%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财政各承担25%,同级财政承担50%,超出部份由企业承担。属就业扶持对象创业的,可享受2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其中:5万元以下由中央财政承担;5至8万元,由省级财政承担;8至20万元万元以上由同级财政承担。(筑府办函〔2014〕8号)

16.支持企业人才载体建设。实施企业建站支持计划,对新批准建立的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职称评审政策向企业倾斜,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创造发明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举办海归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级职称专场评审会。(筑府办函〔2014〕8号)

17.支持企业培训基地建设。在评选我市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时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倾斜,对被评为贵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的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按照培养和引进一名高级工1400元、技师1600元、高级技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中选择1—2家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且鉴定工作基础好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激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筑府办函〔2014〕8号)

18.实行技能人才奖励。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时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倾斜,获得称号的职工除享受省有关补助外,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加大竞赛选拔力度,对通过竞赛选拔认定为高技能人才的职工,按照高级工每人1400元、技师每人16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聘用法定退休年龄内、从事本技术工作的高级技师每月补助500元。每年选送优秀高技能人才到省内外培训基地学习时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职工倾斜。(筑府办函〔2014〕8号)

19.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企业可通过企业自行培训、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等方式,开展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实效性强的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组织开展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以“师带徒”培训方式进行技能提升培训,按考核合格人数和培训期限,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根据实际,开展其它实效性强、有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工种和课时按相关文件执行。(筑府办函〔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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