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运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全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集中财力支持田园综合体的重要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以奖代补、贴息、担保、发行债券、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工商资本进入田园综合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田园综合体。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确保贷款投放持续增长。(筑委厅〔2017〕86号)
2. 用活用足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运用力度,用好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升级行动方案》、《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借鉴发行指引》、《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务发行的政策》、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农业部《关于促进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业部联合11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扶贫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实现田园综合体快速健康发展。(筑委厅〔2017〕86号)
3.将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田园综合体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筑委厅〔2017〕86号)
4. 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综合运用土地出让金收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富美乡村建设。用足用活金融政策,精准争取信贷支持。鼓励国有资本搭建富美乡村建设平台,可把政府投资的公益类项目等折资入股,作为村集体股份参与乡村旅游等开发,增强村集体经营管护富美乡村的能力。(筑委厅〔2017〕105号)
5.推进全域“三变”,围绕“新农民、新农村、新农业”统筹城乡发展。以市民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打破城乡融合瓶颈,盘活城乡各类生产要素,实现产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置,全力推进“股份市民”;以农民为主体,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四权分置,促进村集体组织功能与经济功能分置,释放生态、社会、经济、社会价值。(筑委厅〔2017〕105号)
6.从保障用地需求、融资贷款、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筑府发〔2015〕44号)
7.加快园区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或贷款贴息等环节的补助。从2013年起,省级园区建设项目,要按照省、市、县财政资金1:1:0.5的比例安排园区建设配套资金;市级园区建设项目,要按照市、县财政资金1:0.5的比例安排园区建设配套资金。(筑党发〔2013〕15号)
8.鼓励支持园区土地流转,对2013年以后(含2013年)在园区核心区红线范围内集中流转土地的给予土地流转或产业补助。园区建设必需的非农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园区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企业享受工业园区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筑党发〔2013〕15号)
9.支持开阳县茶叶企业兼并重组,壮大实力。对企业(合作社)已建好、具备条件的配套设施,按照规定给予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按园区7%的建设用地标准,给予园区范围内茶旅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筑党发〔2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