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合
投融资优惠:
1.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基金规模为20亿元。其中,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70%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对贵阳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通过参股子基金,引导其重点对从事健康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新型建材、磷精细化工、铝精深加工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提高参股子基金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积极性。(筑府发〔2016〕18号)
2.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信贷资金池),鼓励合作银行以资金池规模的10倍放大信贷规模,发生贷款损失时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按照80%:20%分担。以资金池规模为限,对贷款损失承担有限责任。(筑府发〔2016〕18号)
3.设立转贷应急资金。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筑府发〔2016〕18号)
4.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筑府发〔2016〕18号)
财政扶持:
5.提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6.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7.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8.支持标准体系建设。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9.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10.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11.积极开展智能制造区域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区(市、县),特别是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围绕智能制造主攻方向开展区域试点示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区(市、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12.支持企业“专特优精”发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筑府发〔2016〕18号)
13.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筑府发〔2016〕18号)
14.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筑府发〔2016〕18号)
15.支持企业快速壮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1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奖励。(筑府发〔2016〕18号)
新能源汽车
1.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省级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筑府办函〔2017〕21号)
2.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充分与土地总体规划衔接,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保障和优惠。(筑府办函〔2017〕21号)
3. 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筑府办函〔201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