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投通字〔2015〕29号
关于申报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发区投资促工作部门(会展办)、市会展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贵阳市会展产业的发展,建设“夏季会展名城”,根据筑府发[2010]57号《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1]54号《贵阳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会展专项扶持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单位(包含主办和承办单位)在固定场所和预定时期内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例行的工作会议、展览、节庆、文化体育赛事。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会展产业水平,引领我市会展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申报企业应是在贵阳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城区、县(市)国库,同时,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会展业务。
(三)申报项目必须在活动开展前在贵阳市会展经济促进办公室备案。
(四)除当年度新注册登记的会展企业,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贵阳市会展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违法经营受处罚的记录(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予申报。
(六)项目由多家企事业单位、机构共同实施的,申报方必须是项目主要实施方,且申报方投入资金在整个项目中占最大比例或该项目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主体是申报方。并有其他共同实施单位的委托书。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二)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统一报贵阳市会展经济促进办公室会展处,然后召开由相关部门专家参加项目初审会,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初审部门统一报送至贵阳市会展经济促进办公室项目评审组审核。
三、申报期限: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做好符合办法规定的会议、展览、节庆、赛事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贵阳市投资促进局
2015年12月15日
(联系人:刘飞,电话:87987774,13985477711,邮箱:5414044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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