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着力塑造“黔灵毓秀、贵中云岩”的形象品牌,打造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生态文明和谐新云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城区建设进程,推动云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二)外来投资者(云岩区以外的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除享受国家、省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及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享受本优惠政策。(三)本优惠政策适用于经云岩区投资促进局确认的外来投资者,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四)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禁止投资的领域及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外,允许外来投资者在本区内投资新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我区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合理开发资源、推动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发展的生态农业、都市工业、现代服务业、循环经济、旅游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项目。下列为本区鼓励外来投资的重点领域: 1.高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产业; 2.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及相关产业; 3.商贸流通、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产业、会展、中介服务等;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不含房开项目); 5.生物制药、印刷包装等。
第二章 优惠政策
(一)财税方面设立云岩区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当年区级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资金,且逐年增加,滚动使用。对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本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项目资金予以扶持。 1.对购地新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招商引资新办企业,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2万平方米以上,租用期三年以上的招商引资新办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区财政逐年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资金扶持。对于引进企业的高管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五年内按一定比例奖励给高管层。 2.对工商注册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新办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区财政逐年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资金扶持。对于引进企业的高管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三年内按一定比例奖励给高管层。 3.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入驻,工商注册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酒店除外)、文化产业企业(娱乐场所、网吧、电玩城等除外);新成立的会展服务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区财政逐年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给予不低于20%的资金扶持。 4.对新引进全球酒店集团20强、中国酒店集团10强的星级酒店集团(以上年度酒店排序为依据),并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的奖励。 5.对总部设在云岩的投融资公司、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予优惠,减持10亿元以下的,对纳税企业按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总和的80%奖励,减持金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5%奖励;减持10亿元以下的,对纳税个人按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实得(实际纳税额扣除中央和省、市分成部分)的80%奖励,减持金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5%奖励。 6.以上奖励以最高限奖励,不能同时享受多种奖励。 7.上述企业可同时享受云岩区楼宇经济扶持、财政贴息、百强企业奖励政策。 8.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政策。(二)规费方面 1.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属区级行政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2.外来投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上一款中的“免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3.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必须收费项目,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三)用地方面 1.外来投资企业和机构,需要在我区购置商业、工业用地的,在国家土地招、拍、挂程序基础上,其入住征拨土地按土地市场行情酌情给予建设扶持。 2.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新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可按市相关规定,将部份土地出让金用于原企业职工的安置。(四)户籍方面 1.凡在本区进行生产性投资的外(市、县)地人员,可在本人固定场所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办理随迁或投靠。 2.凡在本区落户的企事业、行业场所,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30人以上),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4年以上参加本区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工作人员可以入集体户。 3.凡属本区的企业、行业场所业主、业务骨干,凭企业、行业场所相关证明并办理居住证,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安派出所便民利民公共户入户。 4.大中专院校招收的计划外毕业生,毕业后,可先入户在人才市场。(五)教育方面 1.投资人的子女欲在我区就读的,按家庭住地就近安排入托、入学,与我区正式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鼓励投资人捐资办学,对捐资数额较大者,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设立奖学金、奖励基金。以上优惠政策的兑现办法:财税优惠政策的兑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出具证明,区投资促进局认定,由纳税人申报区财政局审核办理;规费政策的兑现,由区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户籍政策的兑现由区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区公安分局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教育政策的兑现,由区投资促进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考核认定,区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区教育局办理手续。
第三章 优质服务
(一)审批登记服务 1.对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实行“全方位、保姆式”跟踪服务,开通招商引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制度。对凡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证大厅办理的许可项目,除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或确属特别重要,需区或部门领导亲自把关决定的许可项目外,均按照“依法受理、规范操作、高效审核”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 2.项目环保审批、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审批办理权属区级的,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符合要求的齐备文件、资料之日起,所有手续7天以内办理。 3.对重点引入企业的工商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办理,将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便手续,缩短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发照(证),如提供的个别资料不完善的,可在领取照(证)时补齐;对引入的大型服务业企业,在提交的前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筹备执照等过渡性证件。 4.对需报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区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全程协助项目投资者申报。(二)其他服务措施 1.对重点投资企业实行挂牌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干预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往来开展的各项活动,尊重客商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企业的合法经营。 2.严禁任何单位借各种名义向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必须出示国务院或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逐项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区纪检监察部门、物价部门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针对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纪问题。非法干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令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奖励政策
对为我区引进项目和资金的引资人(非职务行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云岩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政策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二)本优惠政策发布后,若国家财政、税收或土地等方面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